5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两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文号分别为张征补安置〔2026〕211 号、张征补安置〔2026〕212 号:
一、张征补安置〔2026〕211 号
拟征收土地位置:张家港市锦丰镇悦来村第二村民小组、第十九村民小组
土地现状悦来村第二村民小组:农用地 0.0012 公顷、建设用地 0.0012 公顷;悦来村第十九村民小组:农用地 0.0179 公顷。
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及张家港市相关征地配套政策文件
补偿内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严格按照张家港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各类附着物官方补偿标准执行
办理登记及异议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 30 日内,相关权利人携带不动产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本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提出,符合条件可申请组织听证。
二、张征补安置〔2026〕212 号
拟征收土地位置:张家港市锦丰镇悦来村第十八村民小组
土地现状:拟征收农用地 0.0110 公顷
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补偿安置原则、补偿标准、登记流程、异议提出、听证申请全部严格依照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及张家港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官方文件统一执行,与本市同类征地项目政策一致。
三、统一官方须知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实际界址以现场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后续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部门实地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宜,严格按照江苏省及苏州市被征地农民参保、养老保障相关官方政策落实到位;
本公告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公告,最终征收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为准。
声明:本宣传资料所涉宣传内容,仅作为项目宣传推广使用,不在任何意义上构成开发商的承诺与要约,具体以政府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文件及商品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本公司有权对宣传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敬请留意最新宣传资料。
推荐资讯
推荐资源

暂无推荐资源
关于我们
下载小牛看房APP
扫描上方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