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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征补安置〔2026〕61 号)》,对凤凰镇支山村第三十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
事关当地村民切身利益,现将官方完整信息整理如下。
征收范围与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归属张家港市凤凰镇支山村第三十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具体位置以地块权属、位置示意图为准,最终征收范围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征地总面积0.0402 公顷(0.603 亩),地类明细:
农用地:0.0402 公顷(0.603 亩),无耕地
建设用地:0 公顷
未利用地:0 公顷
征收目的
本次土地征收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已依法认定符合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征收规定。
该成片开发片区四至:东至一方桃源里,南至中新・鸷山桃花源,西至苏虞张公路,北至凤恬路,片区总面积 14.8867 公顷。规划用途包含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及水域,为产城融合型片区,公益性用地占比 62.19%,符合片区开发相关要求。
补偿标准(按现行官方政策执行)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6〕1 号)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 35000 元 / 亩,安置补助费 35000 元 / 人
建设用地:70000 元 / 亩
未利用地:49000 元 / 亩
2、青苗及农田基础设施补偿
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张政发规〔2023〕2 号)执行:
青苗补偿费:1200 元 / 亩
农田基础设施补助费:1500 元 / 亩
3、地上附着物补偿
涉及农村住宅及其他建(构)筑物的,按照张家港市现行搬迁补偿政策标准执行。
安置与社会保障
本次被征地农民安置、社会保障工作,严格遵照以下文件落实:
《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
《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苏府规字〔2022〕4 号)
《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张政发规〔2023〕2 号)
《关于公布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5〕20 号)
补充说明:年龄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城乡社会保障范围,其安置补助费将按规定全额发放至本人。
公告重要事项提醒
1、公告期限本次方案公示期共 30 日,时间:2026 年 6 月 9 日 — 2026 年 7 月 9 日。公告同步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凤凰镇、支山村及对应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公示。
2、异议反馈方式对本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在 ** 公告期内(截至 2026 年 7 月 9 日)** 提交实名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无异议。
提交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嘉泰路 6-1 号(凤凰自然资源所)
联系电话:0512-58427233
邮编:215600邮寄意见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请写明具体异议内容及法律依据。
3、听证相关若过半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4、补偿登记要求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 年 6 月 9 日至 7 月 9 日,携带不动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上述地址办理补偿登记。未按期登记的,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5、后续若遇上级政策、补偿标准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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